丧:丧失;辱:屈辱;耻辱。丧失主权;使国家蒙受耻辱。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一节:“一字不易地接受了璞鼎查提出的条款,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
丧权辱国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丧权辱国和“卖国求荣”都有“出卖国家利益”的意思。但丧权辱国偏重于“丧”和“辱”;强调国家蒙受的损害之大;而“卖国求荣”偏重于“卖”和“求”;强调这种人的卖国行径;批判这种人的卑鄙作法。
1.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帝国主义列强强迫腐朽的清政府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条约,激起了广大人民的义愤。
2.清政府同外国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条约。
3.清政府对外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使中国人民深受其害。
4.清朝末年,西太后统治时期,穷奢极侈,暴戾恣睢,丧权辱国,顽固腐朽,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
5.清政府对外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英语:humiliate the country and forfeit its sovereignty
日语:主権 (しゅけん)を失 (うしな)い国(くに)を辱(はずかし)める
俄语:национáльный позор
德语:die Souverǎnitǎt einbüβen und Schmach und Schande über sein Land bringen
仲谋薨,东吴降(打一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