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烈:火焰炽盛的样子;轰轰:象声词,形容巨大的声响。形容事业的兴旺。也形容声势浩大,气魄宏伟。
宋·文天祥《沁园春·题张许双庙》词:“人生欻翕云亡,好烈烈轰轰做一场。”
烈烈轰轰作状语;同“轰轰烈烈”。
1.经过一个叫亦宏的艺术家轰轰烈烈的求爱,这一对在纽约终成眷属。
2.很显然,中日关系的改善使北京无法轰轰烈烈的举行大屠杀纪念活动,也无法公然谴责日本没有按声明所言进行忏悔。
3.虽然让人才挥手而去不可能像欢迎新员工那样轰轰烈烈,热情洋溢,但一定要让他走得开心。
4.保罗所指的帝国,似乎不太喜欢软着陆,反而喜欢轰轰烈烈,玉石俱焚。
5.这差不多占了他们院子里那些早年间轰轰烈烈的社会进步中被破坏物件的四分之一。
英语:amid fire and thunder <stormy and hero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