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义分解
◎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大厅。大政。大气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大。
◎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大局。大众。
◎ 用于“不”后,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不大高兴。
◎ 年长,排行第一:老大。
◎ 敬辞:大作。大名。大手笔。
◎ 时间更远:大前年。
◎ 〔大夫〕古代官职,位于“卿”之下,“士”之上。
◎ 超过事物一半,不很详细,不很准确:大概。大凡。
● 大
tài ㄊㄞˋ
◎ 古通“太”。
◎ 古通“泰”。
◎ 亮,与“暗”相对:明亮。明媚。明净。明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明灭。明眸。明艳。明星。明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 清楚:明白。明显。明晰。明了。明确。明朗。
◎ 懂得,了解:明哲保身。不明事理。深明大义。
◎ 公开,不隐蔽:明说。明讲。明处。
◎ 能够看清事物:明察秋毫。耳聪目明。眼明手快。
◎ 睿智:英明。贤明。明君。
◎ 视觉,眼力:失明。
◎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明器(殉葬用的器物,亦作“冥器”)。
◎ 次(专指日或年):明日。明年。
◎ 中国朝代名:明代。
◎ 姓。
◎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 姓。
◎ 计算长短的器具或单位:尺度。刻度。度量衡。
◎ 事物所达到的境界:程度。高度。风度。
◎ 分角的单位,一圆周角分为360度:角度。
◎ 依照计算的一定标准划分的单位:温度。湿度。经度。纬度。浓度。
◎ 电能的单位,一千瓦小时电量的通称。
◎ 法则,应遵行的标准:制度。法度。
◎ 哲学上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
◎ 能容受的量:气度。
◎ 考虑,打算:置之度外。
◎ 过,由此到彼:度日。度假。欢度新春。
◎ 量词,次:一度。再度。
◎ 僧尼道士劝人出家:剃度(剃发出家)。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