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彻底地改正自己的过错,重新做人。
明 张居正《素庵戴公墓志铭》:“里中少年有殴母者,公欲与其父直诸有司,置之重典,少年惧,叩头流血请教,公乃许之,而其人亦痛自创艾,卒为善士,为乡里所重如此。”
痛自创艾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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