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斲琱爲樸 ”。亦作“斲彫爲朴”。亦作“斵彫爲樸”。谓去掉雕饰,崇尚质朴。亦谓斲理雕弊之俗,使返质朴。《史记·酷吏列传》:“ 漢 興,破觚而爲圜,斲雕而爲朴。” 司马贞 索隐:“ 應劭 云:‘削雕爲璞也。’ 晉灼 云:‘凋,弊也。斲理凋弊之俗,使反質樸也。’”《汉书·酷吏传序》作“斲琱而爲樸”。《後汉书·皇后传序》:“及 光武 中興,斲彫爲朴,六宫稱號,唯皇后及貴人。”《梁书·敬帝纪论》:“然不能息末敦本,斵彫爲樸,慕名好事,崇尚浮華。”《陈书·宣帝纪》:“斲雕爲朴,庶几可慕,雉頭之服既焚,弋綈之衣